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

211 | 985 | 双一流 | 理工
河南省 高职(专科) 省重点 民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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厚德精技,自强不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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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对口升学招生章程

2026-01-23 17:22:41      分享至:

第一章 总则

为规范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对口升学招生工作,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,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,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章程。

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对口升学招生工作。

第二条 学校对口升学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,坚持“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公开透明”的原则,综合评价,择优录取。

第三条 学校对口升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、考生、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
监督电话:0371-62169539

第二章 学校概况

第四条 学校全称: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

第五条 办学性质: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

第六条 办学地点:

主 校 区:河南省郑州市中牟新区商都大街东段1933号

祥符校区: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开港大道电力路1号

第七条 办学层次:专科

第八条 学习形式:全日制

第九条 主管单位:河南省教育厅

第十条 证书颁发:

根据国家教育部及我省相关文件规定,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,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,成绩合格,并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,准予毕业。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。证书颁发学校名称: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。毕业证书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(学信网)注册备案。

第三章 组织机构

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负责贯彻执行上级的招生工作政策;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、规定和招生章程;领导、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;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

第十二条 招生办具体负责对口升学招生的日常工作。其主要职责包括: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;组织实施招生宣传、咨询、报名、考试协调、录取、信息发布与公示等具体工作;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及生源学校的沟通协调;确保招生工作规范、有序、公平、公正进行。

第四章 招生范围、对象与计划

第十三条 招生范围与对象

(一)招生范围:河南省。

(二)招生对象:具有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2026年应届中职毕业生。

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

(一)学校对口升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,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,最终计划以主管部门批复为准。

(二)根据批复的招生计划,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与社会人才需求,科学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。对口升学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公布为准。

第十五条 计划调整

招生录取过程中,若出现生源不足情况,未完成计划将按程序转入后续批次录取。具体调整安排以上级主管部门公布为准。

第五章 录取

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,遵循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原则,以考生对口升学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,综合衡量,择优录取。

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

对已投档考生,投档成绩(含小数部分)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志愿,实行“分数优先、遵循志愿”录取规则,即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,依次按其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。对于同专业类内如出现考生投档成绩(含小数部分)相同的情况,可用专业基础课,专业课成绩排序。如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,则调剂录取至同一专业大类下计划未满的专业;若不服从专业调剂,则作退档处理。

凡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、所报专业计划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,学校将作退档处理。

第十八条 政策性加分

对享受各省(区、市)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政策性加分的考生,学校认可其加分,并按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。

第十九条 性别与语种要求

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。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,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时请慎重考虑。

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要求

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、原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。入学后学校将组织新生进行体检复查,对不符合相关专业体检要求者,将依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。

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

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:按照河南省教育厅、财政厅有关要求和郑州市物价局审批结果,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详见专业信息表。住宿费收费标准:1500元/生/年。

第二十二条 学校已建立完善的“奖、贷、助、补、减”多位一体学生资助体系,全面落实国家及地方各项资助政策,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。

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助力学生成长成才,学校严格遵照国家及河南省本专科教育阶段资助政策要求,构建形成以国家资助为主体、校内资助为补充,涵盖奖、贷、助、补、减、免、勤等多种形式的立体化学生资助体系,全方位覆盖学生求学全周期需求,具体政策内容如下:

(一)国家奖学金

面向二年级及以上(含二年级)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,每生每年奖励10000元,同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,表彰学生学业与综合表现突出成果。

(二)国家励志奖学金

奖励并资助品学兼优、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(含二年级)全日制专科在校生,每生每年6000元。同一学年内,学生不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。

(三)国家助学金

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在校生。资助标准分为三档,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。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,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。

(四)国家助学贷款

重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在校生,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,按具体困难程度分三档实施;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统一享受专科生国家助学金,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。

(五) 国家助学贷款

包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类,由政府主导、金融机构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,优先用于支付学费与住宿费,剩余资金可补贴生活费,每生每年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元。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全额承担,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,最长不超过22年。

(六)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

1.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、招收为军士(原士官)的学生,补偿其在读期间已缴学费或代偿学费相关国家助学贷款;

2. 对服役期间保留学籍(或入学资格)、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学生,实行学费减免;

3. 对退役后通过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入学的自主就业新生,给予学费减免。

补偿、代偿及减免金额按实际缴纳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(含利息)较高者执行,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,超出部分不予支持。

(七)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

应届毕业生赴中西部地区、艰苦边远地区及老工业基地县以下(不含县级)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,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,每生每年补偿/代偿额度不超过20000元。

(八)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(滋蕙计划)

面向中西部生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,提供一次性入学资助,用于补助家庭所在地至学校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,具体申请事宜可咨询当地县级教育部门。

中西部生源涵盖范围:河北省、山西省、内蒙古自治区、吉林省、黑龙江省、安徽省、江西省、河南省、湖北省、湖南省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、海南省、重庆市、四川省、贵州省、云南省、西藏自治区、陕西省、甘肃省、宁夏回族自治区、青海省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。

(九) 勤工助学

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与校内勤工助学活动,通过合法劳动获取报酬,自主改善学习与生活条件,同时培养实践能力与责任意识。

(十) 绿色通道

家庭经济特别困难、暂时无法足额缴纳学费及住宿费的新生,开学报到时可通过“绿色通道”优先办理入学手续。入学后学校将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,依据认定结果给予对应资助,保障学生顺利入学就读。

(十一)校内资助

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提取资金,并吸纳社会爱心捐助,设立校内奖学金、助学金、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,一方面奖励学业优异、综合表现突出的学生,另一方面精准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助力全体学生圆满完成学业。

第七章 其 他

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

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,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招生规定,对其录取资格、身份信息、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。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等情形的,一经查实,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;情节严重的,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。

第二十四条 招生监督与声明

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,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招生。任何以“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”名义进行非法招生、承诺录取或收取额外费用的行为,均与学校无关。学校保留对上述侵权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
第二十五条 章程效力与依据

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上级主管部门最新政策有不一致之处,均以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。

第二十六条 章程解释权

本章程由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

学校联系方式:

地址: 河南省郑州市中牟新区商都大街东段1933号

招生咨询电话: (0371) 62111111、62115222

官方网站: https://www.zzdl.edu.cn

官方微信公众号: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

官方新浪微博: 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_

官方招生咨询QQ: 2855740601,780782226

官方抖音号: zzdlzyjsxy

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对口升学招生章程

2026-01-23 17:22:41

第一章 总则

为规范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对口升学招生工作,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,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,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章程。

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对口升学招生工作。

第二条 学校对口升学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,坚持“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公开透明”的原则,综合评价,择优录取。

第三条 学校对口升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、考生、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
监督电话:0371-62169539

第二章 学校概况

第四条 学校全称: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

第五条 办学性质: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

第六条 办学地点:

主 校 区:河南省郑州市中牟新区商都大街东段1933号

祥符校区: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开港大道电力路1号

第七条 办学层次:专科

第八条 学习形式:全日制

第九条 主管单位:河南省教育厅

第十条 证书颁发:

根据国家教育部及我省相关文件规定,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,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,成绩合格,并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,准予毕业。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。证书颁发学校名称: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。毕业证书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(学信网)注册备案。

第三章 组织机构

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负责贯彻执行上级的招生工作政策;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、规定和招生章程;领导、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;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

第十二条 招生办具体负责对口升学招生的日常工作。其主要职责包括: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;组织实施招生宣传、咨询、报名、考试协调、录取、信息发布与公示等具体工作;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及生源学校的沟通协调;确保招生工作规范、有序、公平、公正进行。

第四章 招生范围、对象与计划

第十三条 招生范围与对象

(一)招生范围:河南省。

(二)招生对象:具有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2026年应届中职毕业生。

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

(一)学校对口升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,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,最终计划以主管部门批复为准。

(二)根据批复的招生计划,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与社会人才需求,科学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。对口升学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公布为准。

第十五条 计划调整

招生录取过程中,若出现生源不足情况,未完成计划将按程序转入后续批次录取。具体调整安排以上级主管部门公布为准。

第五章 录取

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,遵循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原则,以考生对口升学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,综合衡量,择优录取。

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

对已投档考生,投档成绩(含小数部分)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志愿,实行“分数优先、遵循志愿”录取规则,即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,依次按其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。对于同专业类内如出现考生投档成绩(含小数部分)相同的情况,可用专业基础课,专业课成绩排序。如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,则调剂录取至同一专业大类下计划未满的专业;若不服从专业调剂,则作退档处理。

凡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、所报专业计划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,学校将作退档处理。

第十八条 政策性加分

对享受各省(区、市)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政策性加分的考生,学校认可其加分,并按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。

第十九条 性别与语种要求

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。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,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时请慎重考虑。

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要求

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、原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。入学后学校将组织新生进行体检复查,对不符合相关专业体检要求者,将依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。

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

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:按照河南省教育厅、财政厅有关要求和郑州市物价局审批结果,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详见专业信息表。住宿费收费标准:1500元/生/年。

第二十二条 学校已建立完善的“奖、贷、助、补、减”多位一体学生资助体系,全面落实国家及地方各项资助政策,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。

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助力学生成长成才,学校严格遵照国家及河南省本专科教育阶段资助政策要求,构建形成以国家资助为主体、校内资助为补充,涵盖奖、贷、助、补、减、免、勤等多种形式的立体化学生资助体系,全方位覆盖学生求学全周期需求,具体政策内容如下:

(一)国家奖学金

面向二年级及以上(含二年级)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,每生每年奖励10000元,同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,表彰学生学业与综合表现突出成果。

(二)国家励志奖学金

奖励并资助品学兼优、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(含二年级)全日制专科在校生,每生每年6000元。同一学年内,学生不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。

(三)国家助学金

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在校生。资助标准分为三档,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。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,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。

(四)国家助学贷款

重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在校生,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,按具体困难程度分三档实施;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统一享受专科生国家助学金,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。

(五) 国家助学贷款

包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类,由政府主导、金融机构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,优先用于支付学费与住宿费,剩余资金可补贴生活费,每生每年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元。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全额承担,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,最长不超过22年。

(六)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

1.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、招收为军士(原士官)的学生,补偿其在读期间已缴学费或代偿学费相关国家助学贷款;

2. 对服役期间保留学籍(或入学资格)、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学生,实行学费减免;

3. 对退役后通过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入学的自主就业新生,给予学费减免。

补偿、代偿及减免金额按实际缴纳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(含利息)较高者执行,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,超出部分不予支持。

(七)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

应届毕业生赴中西部地区、艰苦边远地区及老工业基地县以下(不含县级)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,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,每生每年补偿/代偿额度不超过20000元。

(八)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(滋蕙计划)

面向中西部生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,提供一次性入学资助,用于补助家庭所在地至学校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,具体申请事宜可咨询当地县级教育部门。

中西部生源涵盖范围:河北省、山西省、内蒙古自治区、吉林省、黑龙江省、安徽省、江西省、河南省、湖北省、湖南省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、海南省、重庆市、四川省、贵州省、云南省、西藏自治区、陕西省、甘肃省、宁夏回族自治区、青海省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。

(九) 勤工助学

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与校内勤工助学活动,通过合法劳动获取报酬,自主改善学习与生活条件,同时培养实践能力与责任意识。

(十) 绿色通道

家庭经济特别困难、暂时无法足额缴纳学费及住宿费的新生,开学报到时可通过“绿色通道”优先办理入学手续。入学后学校将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,依据认定结果给予对应资助,保障学生顺利入学就读。

(十一)校内资助

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提取资金,并吸纳社会爱心捐助,设立校内奖学金、助学金、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,一方面奖励学业优异、综合表现突出的学生,另一方面精准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助力全体学生圆满完成学业。

第七章 其 他

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

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,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招生规定,对其录取资格、身份信息、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。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等情形的,一经查实,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;情节严重的,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。

第二十四条 招生监督与声明

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,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招生。任何以“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”名义进行非法招生、承诺录取或收取额外费用的行为,均与学校无关。学校保留对上述侵权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
第二十五条 章程效力与依据

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上级主管部门最新政策有不一致之处,均以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。

第二十六条 章程解释权

本章程由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

学校联系方式:

地址: 河南省郑州市中牟新区商都大街东段1933号

招生咨询电话: (0371) 62111111、62115222

官方网站: https://www.zzdl.edu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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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方招生咨询QQ: 2855740601,7807822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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